近期,检验检测行业又一大利好政策开始实施了—经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人签字人的资质已从原来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改为了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根据以往规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和外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由于体制限 制,这些实验室进行职称评定的通道狭窄,技术人员中有不少业务技术能力强的员工,却由于没有取得工程师职称导致不能担任授权签字人。
“过分强调中级职称反而会制约机构的发展,应更多体现在授权签字人的实际业务能力上。”上海市质监局调研发现上述情况后,即于今年4月中旬向国家认监 委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评审中有关授权签字人能力要求的请示》,对检验检测机构中的授权签字人能力考核要求提出了若干改革意 见。
很快,国家认监委正式批复了市质监局的请示,就资质认定评审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中级职称同等能力要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的同等能力要求,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下述四种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即使没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也可视为同等能力,作为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 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以上;4、大学专科 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以上。
类似的,食品、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工作人员,如果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1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 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8年以上,也可视为《食品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规定的同等能力。
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则应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的要求执行。
有关方面认为,这是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的又一大利好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释放资质认定制度改革红利,激发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也是上海积极落实《关于加 快建设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一项举措,顺应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呼声,为民营和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创新创 业环境。